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作者: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治理水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必须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是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是枪爆犯罪最少的国家之一。2020年,全国刑事立案总量实现5年连降,8类主要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数量实现6年连降。我们要聚焦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以群众期盼为导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紧抓影响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环节,凝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合力,让“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社会风险易发多发,扩散速度快,防控难度大。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增强驾驭风险本领,着力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领域的各种风险。加强社会风险监管,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针对城市和乡村的不同特点与实际情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完善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的体制机制。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生机勃勃,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心情舒畅。我们要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创造社会长期稳定新奇迹。以群众期盼为导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让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成效更加可见、可触、可感。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使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靠法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活力,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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