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政策推动作用
作者:陈少君 王晓蕾(分别系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外聘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科技事业在党和人民事业中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我们必须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谋划科技创新工作。合理运用功能性科技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科技创新总体战略的一部分。
用科技政策突破比较优势局限。人口规模、国土空间、经济体量、相对独立而完整的产业体系、丰富且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以及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协同,是支撑中国经济的骨架。当前,合理的功能性产业政策需要以“看得见的手”的形式出现,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助力中国经济在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却关乎实现高质量发展成败的核心产业环节形成突破。在“十四五”规划中,核心技术受限严重的芯片产业将成为重点发展对象,在关键的“卡脖子”环节,如芯片设计、制造和封装技术,通过科技政策支持来弥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相关产业发展。
用科技政策完善稀缺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十分注重科技人才的培养。经过40多年的发展,相对完善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及其评价标准和激励制度,为中国带来了丰厚的“工程师红利”。目前就业难与人才荒共存的现象,表明人才队伍存在结构性问题。中低端劳动力的就业难,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现象。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日趋完善,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驱动力转变为创新拉动,一些创新领域出现人才荒同样是正常现象。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所需调整人才培养及其评价政策,在发挥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引导企业和高校灵活对接,对专业设置做出适时调整乃至前瞻性调整,缓解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在劳动力引入方面,合理扩大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自主权,落实相关生活保障措施,使科技人才居有定所、业有所得。在吸引人才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体系,采取定期监督通报等政策工具确保人才评价和监督机制落实,建立针对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审查制度。
用科技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便是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体系存在的重研发、轻转化的倾向,是由于政府投入与科研活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科研经费投入最终产出了大量低效甚至无效的成果,显著降低了研发效率。在评估体系中引入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权重,有助于降低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企业和科研机构在使用科研经费方面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机制,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率,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用科技政策助力企业弯道超车。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大多居于“微笑曲线”底部,企业往往处于市场跟随者的地位。随着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不断攀升,创新型企业势必要逐渐逼近行业的生产边界,面临着创新和研发所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承担高昂的试错成本。与此同时,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诸多的专利壁垒和后发劣势,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弯道超车。通过科技政策引导要素聚集,打造不对称优势,从而突破当下的技术壁垒,通过培育“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业化运作”的发展模式,在长远规划的引领下建立可持续、分层次的产业生态,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无人区”探索面临的不确定性。
用科技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中国经济产业规模大、体系完备,要素存量丰富、种类多元,市场要素虹吸效应更大,对人才、知识、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有聚集作用。功能性科技政策可以通过克服市场在面对创新、研发等具有正外部性活动时的“失灵”,来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的均衡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针对基础科学的资金投入和人才聚集,可以促进基础研究转化为原始创新,最终实现由基础研究积累引导原创性创新突破,原创性创新突破刺激基础研究发展的正向发展模式。通过专项补贴等政策手段补贴企业的研发活动来改善其由于溢出效应导致的创新活动低于最优水平的问题,逐步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过渡,通过探索高精尖产业的有效培育模式,逐步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将政策链作为产业升级的保障,以产业链为导向不断完善创新链,由此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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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27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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