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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营养 择善而用

发布时间:2022-03-01 16:48:00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中华民族有几千年延绵不断的文明史,孕育出独具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形成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仅丰富了人类法治文明,而且为今天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独特文化魅力。很早以前,中国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们就在思考、探索如何通过法律来使国家得到更好治理,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法治理念。例如民本理念。《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把民众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托,认为人心向背决定着国家的兴衰存亡。又如公正理念。古人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表达了平等承担法律责任的主张。仁道也是中国古代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周礼》有云:“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矜孤寡、恤贫穷,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同时,中国古代形成了有效支撑国家治理、具有鲜明特色的制度。如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中国古代还重视共同发挥法律和道德作用,实行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如一些朝代将“礼”作为法律解释的依据以及司法适用的准绳。道德规范既是法律正当性的基础,很多时候也可以作为法律规范的补充。这些理念和做法不仅对我国古代治国安邦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人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我们今天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留下了宝贵财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谋新篇、开新局的实践中,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例如,“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既体现了对古代民本理念的传承,又彰显了我们党真挚的为民情怀,体现了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再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闪耀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光芒,又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加强研究阐发、宣传普及、科学运用。要加强对我国法律文化历史遗迹、文物的保护,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的保护和整理,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传下去。通过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展现更加鲜明的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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