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专家解读】
作者:周琪(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是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刻,为保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而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其颁行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翻开了重大历史新篇章。
《意见》将引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迈入体系化、现代化新阶段。随着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相关伦理问题与伦理挑战也日益凸显。一方面,新兴科技日新月异,应用场景复杂多样,必然带来新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各科技领域面临的伦理问题迥异,且随着不同科技领域汇聚发展,会衍生出一系列更具综合性、复杂性的伦理问题。在科技创新持续加速和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未来,科技伦理在治理的内容、边界和手段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在科技伦理治理方面进行体系化的设计和前瞻性的布局。
《意见》历史性地确立了我国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要求,以及治理的体制机制,并对政府、创新机构、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等主体,从立法、监管、审查、教育、宣传等多层面多维度,提出科技伦理治理的规范和要求,将极大加快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体系化建设和综合化治理进程。《意见》针对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从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层面明确了科技伦理风险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有助于提前预判并科学化、系统化、全方位治理风险,对于新兴科技领域伦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意义重大。
《意见》将加快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实现法治化、规范化新发展。近年来,一些伦理事件严重挑战我国科技治理监管秩序,极大损害了我国科技国际声誉和负责任创新大国的形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在新兴科技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负面效应和损失难以估量。法治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保障。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构建和完善我国科技伦理相关法律体系。《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这必将推动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意见》将推动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踏上国际化、全球化新征程。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时期全球国际关系的加速演变,正在冲击传统的全球治理架构和规则边界,科技伦理已成为当前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应的,如何建立和加强全球科技伦理治理,业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对全球科技伦理治理的认识和参与,在深度与广度方面均有欠缺。同时,在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前沿或“无人区”,我国与科技发达国家同样面临着伦理治理空白的新挑战。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开放合作的基本要求,这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推动我国从多维度积极参与全球科技伦理治理研究与规则制定,促进科技伦理治理领域的全球交流、对话与合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彰显我国负责任创新大国形象。
《意见》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未来指方向、定原则、划框架,将极大推动我国科技发展和伦理治理的深度有机融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科技伦理治理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尚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要求,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例如,当前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碎片化和滞后性,在对新兴科技领域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的前瞻研判,法律规范的细化,伦理审查与监管,科技创新主体伦理意识,公众参与,教育宣传以及研究管理人才等方面也仍有待加强和完善。如何在《意见》的框架之下,落实解决这些问题,应是今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需要重点考虑、仔细谋划、逐步推进的关键。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24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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