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根基
作者:封丽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调节社会关系、凝聚社会共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提升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提供了行动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日益深化。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日益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优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当前,我们已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及时把改革取得的经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只有科学立法,才能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贯彻实施法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系统部署、统筹推进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更好发挥法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促进作用,推动法治在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展现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面临诸多复杂矛盾和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只有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动力、增添活力。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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