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体诉讼”封堵预付款跑路
作者:郑桂灵
重庆家长王琳花了两万元给孩子报了个校外艺术培训班,可孩子去上课没几个月,培训机构毫无预兆地关门歇业,并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返还剩下的学费。和王琳有相同困扰的还有另外150名家长,他们都是同一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受害者。为帮助家长们维权,重庆市有了全国首起由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的案件。(4月20日《工人日报》)
相较于服务以次充好、承诺难以兑现之类的货不对板,经营者收取巨额预付款后卷款跑路的骗钱套路,既导致消费者血本无归的严重经济损失,也破坏了诚信企业的正常经营,给培训市场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影响。重庆市探索以“集体诉讼”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旨在封堵不法商家玩起预付款跑路的套路。
商业预付卡本为便利公众支付、让经营者与消费者实现互惠双赢并进而刺激和带动消费,但此举是建立在客户对商家信誉充分信任基础之上,且多呈现商家与消费者“一对众”格局,即话语权和主动权几乎完全掌握在商家手中。这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可能面临服务打折甚至预付款“打水漂”的风险。
培训机构玩关门歇业、人去楼空,固然有因经营不善而无力退还预付款情况,但也有恶意以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给消费者挖坑,甚至是借低价优惠诱导消费者办卡充值后卷款“跑路”的商家。不法经营者敢于铤而走险玩“蒸发”,很大程度上就是抱有单个消费者没有时间精力打官司的侥幸心理。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就是要减轻个体消费者发起诉讼维权的司法成本,让诈骗谋财的商家付出高昂违法成本。
集体诉讼是舶来品,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类似于代表人诉讼制度。集体诉讼的最大特点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并获得赔偿,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都能按比例获得赔偿额。去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此语境下,重庆市举办由相关各方参与的专题座谈会并就发起集体诉讼达成初步共识,该市消委会随后又率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如此工作效率和力度值得点赞。
在这起全国首例集体起诉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的案件中,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委会作为“支持起诉人”的角色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既有身份也有座牌。他们在庭审前就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预先收取原告培训费后,既不服务又不退款,违反了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消委会意见,判决被告退还151位消费者剩余培训费用。
预付式消费纠纷多为小额多发案件,由消委会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发起集体诉讼,无疑省却了众多个体消费者的维权时间和精力。这种便民和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仅让民众拥有了消委会履职为民和公益诉讼惠民的获得感,而且对那些妄想“卷款跑路”的培训机构产生震慑作用,值得更多地方效仿。(郑桂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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