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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水寻经”——谈《水经》与《水经注》

发布时间:2022-06-06 10:52: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水经注》专题】

  作者:黄学超(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讲师)

  《水经注》以平实的语言,记述了当时主要河流的具体流路,并记载周边的山川、城邑情形,系以相关史事,内容博赡。郦道元在文中经常会重复使用特定的语言来表达独特的意思。例如,书中两次使用了“脉水寻经”一词。其一是卷3《河水注》“河水南流,脉水寻经,殊乖川去之次,似非关究也”,其二是卷32《决水注》“脉水寻经,方知决口”。细玩文意可知,郦道元在此表达的是实地考察河流,与文献相对照的意思,这是他作《水经注》重要的工作方法。郦道元所“脉”之“水”显然是指相应的河流(河水,今黄河;决水,今史河),而所“寻”之“经”,是否有具体所指呢?

  这就要从《水经注》的名称谈起。《水经注》一书,是郦道元为《水经》作注,故作此称。《水经》是成书于三国曹魏时期的记载全国水道的著作,全书约一万字,简要记述当时主要河流的源流始末,内容虽较为简练,但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水经》相比于《水经注》,知名度要小许多。其实,《水经注》之所以得以撰成,正是因为《水经》的存在且其内容值得加以注释。《水经》见载于《隋书·经籍志》,有二本,分题作“《水经》三卷,郭璞注”及“《水经》四十卷,郦善长注”,皆不著撰人。后《唐六典》始见西汉人桑钦撰《水经》之说,其后著录书目及刊刻诸本,多袭此说。通过对《水经》文本进行考析及对其所载地理信息的分析,基本可以确定此书是以西汉末年的材料为主,东汉、曹魏时期的材料为辅,撰成于三国曹魏时期,其作者也不可能是西汉时期的桑钦。

  《水经》成书以后颇受重视,东晋学者郭璞就曾为其作注。郭注《水经》(即上文所述见于《隋书·经籍志》的“《水经》三卷,郭璞注”),或者也可以称作郭璞所作的《水经注》,其内容虽然早已佚失,但是唐人杜佑曾经评价此注本,称“景纯(按,郭璞字景纯)注解,又甚疏略,亦多迂怪”(《通典·州郡典》)。郦道元作《水经注》时,完全没有征引郭璞的文字,似乎说明他没有见到过郭璞的《水经》注本。由于郭注《水经》影响较小,《水经注》之名一般专指郦道元注本《水经》。

  南北朝时特重地理,涌现出不少专载地理的书籍。南北方在文献传播上,也有不少交流。此时撰写地理著作,既存在资料占有方面的客观条件,又有经世致用的价值。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醉心地理、占有丰富文献、具有较高学识的郦道元,再为《水经》作注,亦即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水经注》。

  《水经》与《水经注》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水经》与《水经注》都属“水经”类文献,《水经注》是《水经》的继承与发展。三国以前,已经出现《尚书·禹贡·导水》及《山海经·海内东经·附篇》《说文解字·水部》等专载水道的著作篇章,形成了撰写“水经”的传统(周振鹤:《中国古代撰写水经的传统》)。明代学者杨慎称《水经》“祖述《禹贡》而宪章《山海》”(《水经序》),正揭示了《水经》对这一传统的继承。同样,《水经注》也是记载河流水道的专书,既然是注释《水经》的文献,无疑也属于“水经”类文献,是继承与发展撰写“水经”传统的代表性著作。

  第二,《水经》与《水经注》在文本上紧密相连,互相依存。《水经注》注释《水经》,二者文本天然紧密相连,自不待言。《水经》单行本在《隋书·经籍志》中已不见载,唐代以后郭璞注本《水经》亦佚失,郦道元注本《水经》则因其内容丰赡为学者所重,而得以流传。换言之,《水经》赖《水经注》而流传至今,没有《水经注》,恐怕《水经》也不会为今人所见。《水经》与《水经注》文本的紧密关系,在《水经注》的流传中,还有很明显的体现。如,《水经注》长期存在“经注相混”的问题,主要是郦道元注文被误认为《水经》文字,这对阅读和研究此书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直到清代中期才基本廓清经文和注文。又如,唐宋人在征引《水经注》时,往往不太区分《水经》原文与郦道元注文,径称作《水经》。早期流传的抄本、刻本《水经注》也都径以《水经》为名,并题“汉桑钦撰,后魏郦道元注”,直到明朝中后期,才有以《水经注》为名的刻本行世。

  第三,《水经注》是《水经》内容的丰富和延伸。郦道元评价《水经》“虽粗缀津绪,又阙旁通”,所以“辄述《水经》,布广前文”(《水经注序》),就是表明他对《水经》所载相对简略而感到遗憾,注释《水经》,是希望增广它所记载的内容。事实上,郦道元注文篇幅三十倍于《水经》,记载河流十倍于《水经》,完全达到了“布广”的目的。上文提及《水经》到《水经注》书名的转变,恰恰说明了郦道元注对《水经》原文在内容上有极大的扩充,乃至“喧宾夺主”地被世人单独认为一部书。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对《水经》文本的注释方式,可分为“考经之实”与“补经之无”两类。“考经之实”即在注文中考证、阐释经文的相关内容,可以再细分为默认、确认、并陈、解释、正误等方式。默认式,即直承经文而言,不再重复经文所言及的水地关系,径注以政区沿革等旁及内容;确认式最为常见,即在注文中再说一遍与经文相同的水地关系,此时往往将“某县”改称为“某县故城”;并陈式,即与经文所载并陈,有时更加以考辨;解释式,即解释经文所记载的水地关系,在全书中并不多见;正误式,即指出经文在此处的记载有误,并加以改正。“补经之无”,即在注文中补充经文未载内容,注文经文没有直接相应者,即记载经文未提及之水地关系的文句,可视为“补经之无”的文句。“补经之无”文句的内容可分为增补经文所未提及的干流水地关系(详述河道)以及增补经文未载的支流情况(增广河流)两类。“补经之无”文句数量要远多于“考经之实”文句。

  由是观之,《水经》可谓《水经注》之根本。我们在阅读、研究《水经注》时,也应当怀有阅读、研究《水经》的理念。

  既然《水经》是郦道元《水经注》的凭依,那么前文提出的问题,答案就很明白了:“脉水寻经”的“经”,指的就是《水经》。郦道元使用“脉水寻经”一语的本意,是研究、考察水道,来验证《水经》记载的准确性。我们可以借用此语,对其语义略加阐发。

  首先,多数的研究者正是“脉”着《水经注》的研究,“寻”到《水经》的相关问题。对《水经》的研究,从学术上是对《水经注》研究的拓展,从学理上却又是《水经注》研究的前提。其次,“脉水”与“寻经”可以分别指代实地考察与文献考证两种研究方法,在历史地理研究中,二者相辅相成,都是必要的手段。这也是郦道元以亲身实践撰成巨著给后来研究者的启示。再次,“水经”类文献都是记载河流水道的,都是“脉”着“水”而形成的“经”。脉水寻经,乃成“水经”,这一类文献具有共同的特点和较高的学术价值,理应得到更多关注。

  自《水经》到《水经注》,是一种对“脉水寻经”的传承。《水经注》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对后世有很大的启发。我们今天做相关的研究,编纂相关专业书籍,也应该传承这样一种精神。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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