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评析】“活态”传承地方戏 有立法也要有方法
【文化评析】
作者:史册(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2年,是中国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的重要一年。新年伊始,多部地方戏曲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从法律层面给予地方戏曲明确地位,使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6月1日起施行的《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保护传承黄梅戏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戏曲的“活态”传承发展作出了重要探索。
地方戏曲是地域艺术生态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品牌、最具标志性的文化形象。但毋庸讳言,当下传统地方戏曲生存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专业院团上台表演人员年龄老化、剧目创新不够、市场生命力不强;基层和民营地方戏剧院团经费紧张、无表演场所;部分流传于民间的地方特色传统剧种出现无传承人、濒临消失等情况,亟须制定一部“立得住、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制与保护。截至目前,四川南充、广东汕尾等地先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传承、发展传播、法律责任方面建立体系,这表明地方戏曲法律保护条例已形成科学广泛共识。
法律的先天强制性优势显然利于地方戏曲保护政策的落地践行。不过地方戏曲要真正做到“活态”传承发展,不仅要有法律兜底,更要有创新提拉;不仅要有立法,还要有方法。比如四川《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就指出:“传统地方戏曲信息共享交流应当通过多种平台方式宣传传统地方戏曲。”新媒体时代,戏曲文化的推广问题存在于人民的文化需求与媒介形态之间的矛盾对立统一关系,连法制条例也明确表达了,地方戏曲文化传承必须探寻新传播渠道。
在以广播电视为主的媒体时代,戏曲文化一般都交由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专业媒体机构,以节目的形式完成推广。戏曲文化与媒体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内容制作节目,后者借由前者搭建与受众和潜在受众之间的联系。由于戏曲文化本身丰富的内涵和好看好听的媒介特征,这种合作关系在电视称王的时代非常紧密,电视台创制了许多深受观众喜爱的节目,比如河南卫视的《梨园春》、吉林卫视的《二人转总动员》、安徽卫视的《花戏楼》和央视的《戏苑百家》等等,地方戏曲也因此在众多流行文化的挤压下依然保持了活力并不断发展。
现在,媒体本身产生迭代演变,新媒体形态应运而生,地方戏曲与媒体的合作关系需要按照新规则重新建立,相关主体正在尝试以自媒体的方式进行个性化的推广。以抖音平台为例,吉剧、淮剧、秦腔等地方剧种,从制作精良程度到传播策略运用,都不逊于京剧、评剧等大剧种。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抖音实现覆盖98.83%国家级非遗戏剧项目,视频累计播放600亿次,共获赞22亿次。对此,地方戏曲主创人群当进一步把握传播方式变革的态势,以更精细的内容加工,以“戏曲+国风歌曲”“戏曲+变装”“戏曲+漫画”“戏曲+说唱”,甚至“戏曲+书法”的混搭方式,进一步拉近戏曲艺术与普通百姓间的距离,弥合所谓“高雅”与“流行”的界限。
除处理好和媒介的关系外,地方戏曲“活态”发展还应处理好和文旅业的融合。2020年8月,安徽省文旅厅基于《安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批复设立“安庆戏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于2021年编制实施《安庆戏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着手黄梅戏主题公园、徽班博物馆创办,推动中国(安庆)黄梅戏剧艺术节开展。这些不仅体现了地方戏曲与当代文旅融合的有益尝试,更回应了国家层面“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殷切希望。时代语境下戏曲艺术所承载的不仅是文化属性,更蕴含着协同发展的市场化元素。旅游资源开发与戏曲文化并行的元素整合,成为推动地方戏曲文化结构内部优化与商业链条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力。同时,实景演出向景观戏剧的迈进,亦推动观众对戏曲虚实之辨进行主观思考,达成观演间的良性互动。
无论是地方戏曲的新媒体平台搭建,还是在品牌创建中推进文旅融合,或是校园传播、新剧场传播,都是为了在时代语境中、实践语境中自我创生、“活态”发展、回归生活、吸引大众,最终传播戏曲所内蕴的文化精神。期待地方戏曲的新景观能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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