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对超长预售霸王条款说“不”
【光明时评】
作者:盘和林(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
作为一种销售“新玩法”,电商预售制越来越普遍。早期,预售主要针对商品定制生产,预付金具有合同保证金性质,商家以预付金约束消费者,防止违约。之后,随着一些购物节被制造出来,流量冲击下服务器宕机等问题凸显,不少电商平台开始支持商家通过预售的方式缓解服务器压力,预售模式也由此延伸至批量的标准商品销售领域。
通过预售,商家可以试探市场的实际需求,备货时间也更加充足。尤其是当前,很多电商的物流依赖本地前置仓配送,商家可以在预售期将商品提前放在本地前置仓,等用户交付尾款后,本地前置仓在数小时内就可送货上门,不仅可以提升用户体验,也有利于积累一些好评口碑。
不过随着预售行为的普及,预售不合理的一面逐渐显露。预售期最早是7天,但现在预售时间越来越长,甚至最长要45天。超长预售期的存在,让商家占用用户预付金并以此进行生产成为可能,节约了商家的仓储和备货成本,实则是将成本和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此外,预售合同中霸王条款越来越多,比如不退预付金、不退换、不接受中差评等。尤其是在预付金方面,商家经常使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来避免消费者“反悔”。在漫长预售等待期中,如果消费者“反悔”,要么损失预付金,要么被强制购买不需要的商品。但与此同时,超长预售的商家对自己的要求却很宽松,以各种理由来延迟发货甚至随意取消订单。
预售作为一种销售方式,确有存在的必要和合理的一面,但其不断侵蚀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需要给予重视。不合理的超长预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电商零售的稳定发展。治理超长预售中存在的诸多乱象,法治依然是最优解。
电商平台有必要对预售合同进行审查。评估预售时间的合理性,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霸王条款从预售合同中剔除,让参与预售的消费者和购买现货的消费者享受同等消费者待遇。
此外,商家随意取消和延迟发货等问题,显然属于违约行为,相关法律已给出明确答案,有违约金罚则可以参照。消费者可以选择违约金罚则或者定金罚则来获得赔偿。对于此类问题,有关方面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以简易仲裁的方式,用最小的成本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而对于那些暂时存在法律空白的问题,比如预售时间长短和霸王条款,既需要法律条款补位,也有必要对明显违规的企业亮出警示,比如通过黑名单和信用档案等方式,引导电商商家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又一个人造消费节将至,这些保护措施当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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