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夯实非遗保护管理体制
中新网海口7月1日电(符宇群)《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下称规定)7月1日起施行。海南官方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围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这一主线,从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加强非遗传承传播、促进非遗的合理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有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规定,推动解决非遗保护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二级巡视员邹贤锋介绍,在上位法的制度框架下,结合海南实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工作体系:一是弥补上位法仅规定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空白,建立了海南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二是总结形成分类保护的实践经验,明确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三是对实践中存在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支持措施不到位问题,规定县级以上旅文部门对项目保护单位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规定》遵循上位法,但不重复上位法,强调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突出海南非遗特色和自贸港建设要求,在规定中有许多具体体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吴坤锦举例说,为推动非遗保护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非遗,支持建设非遗就业工坊、合作社、家庭工场等,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乡村旅游。
此外,《规定》鼓励华侨华人参与非遗传承、传播、宣传和推广,加强对琼剧等起源于本省且在境外传承的非遗的研究、交流和合作。结合自贸港建设,《规定》发挥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等政策优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遗创作开发动漫、游戏、演艺、影视等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等。
海南省旅文厅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陈虹霓说,海南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海南省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2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82项,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300多项。其中,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于200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首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陈虹霓表示,《规定》夯实了海南省非遗保护的管理体制,特别是夯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职责。此外,针对过去保护传承中存在的效率不高、办法不多等问题,《规定》对提升保护传承水平提出了新的规定。”海南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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