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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01 15:22:00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黄 超

  当前,我国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随着大量房屋老化,相关安全隐患集中显现。一些地方的经营性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引发社会关注。

  长期以来,自建、自住、自管是广大农村地区建房的主要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在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城中村等区域,一些自建房经改扩建后被违规用作饭店、超市、民宿等经营场所或出租给房客。这些经营性自建房,缺少专业设计和施工,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等现象比较普遍;缺乏维护,往往只用不修。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视。

  房屋管理连着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审批、建设自建房用于经营活动,有着明确的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

  治理经营性自建房乱象,需要多措并举、凝聚合力。一方面,严控增量风险。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严格审批监管,推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另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补齐监管短板。

  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还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监管方式看,先从农村地区开始,推动各地建立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全流程“一网统管”“一网通办”,逐步形成全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从源头治理看,针对自建房质量不易保证等问题,加强房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实行建房责任制。从隐患排查看,可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依托房屋鉴定专业人员,定期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从质量鉴定、责任认定、出资分配等多方面入手,尽快建立一整套房屋安全保障体系。

  也应看到,随着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新业态不断兴起,越来越多的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计划将自建房用于经营。对此,应正视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流程,做好管理服务等工作。比如,加强政策宣讲,从房屋选址、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施工安全以及审批、建设手续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自建房所有者和使用者安全意识。对拟用作经营活动的自建房,不妨设置“红绿灯”。实践中,有的地方明确,不得在住宅从事餐饮、娱乐、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如果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无安全隐患行业等,可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后,办理经营许可。类似经验,值得参考借鉴。

  当前,各地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彻查问题、注重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才能封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黄 超)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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