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理应兼顾共享与安全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下发“任务书”。
当前,作为我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部署的重点之一,数字政府建设已经从探索阶段转向纵深发展阶段,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数字政府体现在政府政务、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在部门业务协同、资源集中共享、模式创新、安全保障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首先,目前政府多个部门已经开始了数字化建设,比如交通、医疗、社保、政务、疫情防治等,但部门之间一体化的协同业务模式尚未建立起来,统筹调度机制仍待完善。同时,城市之间的数字业务也相对独立,顶层设计、技术框架、管理流程和模式未形成统一标准,对于跨行业、跨区域和跨部门的业务问题,缺乏有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其次,数字政府建设和管理,是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前提的,虽然目前住建、医疗、治安、教育、交通、环保等各个部门都形成了自身的数据库并进行相应的数字化管理,但是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使得数据的关联、匹配难度大,无法发挥数据最大价值。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沟通能力有待提升,公共部门数据在实际场景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仍需挖掘。
最后,数字政府在提供便捷、智慧高效服务的同时,在数字基础设施、信息数据传输、智能分析决策等环节的风险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基础设施的集中开放,大量终端的接入,多源数据分析等,增加了数据泄露、信息丢失等风险。
数据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要素。作为公共服务及管理部门,政府应提升政务数据公共服务属性,促进数据红利的充分释放。
一方面,政府需要解决数据“汇集难、共享难”的问题,做好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保障数据质量,以实现数据供需一本账,提升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应从顶层设计和制度规划方面,确立数字化管理过程的行为准则,始终要保障数据安全,利用制度和技术双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的全流程高效监管制度。
值得重视的是,应用场景多元化仍旧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趋势。因此,多部门的串联,多区域、多主体的协调,仍需要进一步确立权责,从而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和透明的服务。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
盘和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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