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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多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十方面服务农村发展需求

发布时间:2022-07-26 16:53:00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从民政部今天(7月26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民政部等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明确了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

  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意见》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重点有10个方面:

  一是卫生健康服务,要求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

  二是医疗保障服务,要求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要求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四是社会服务,要求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

  五是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要求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农家书屋,加强文化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服务。

  六是生产服务,要求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

  七是生活服务,要求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

  八是人居环境服务,要求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九是警务和法律服务,要求做实农村警务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

  十是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要求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火灾等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意见》要求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一是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要求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协助落实重点群体走访、监测和救助帮扶等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二是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求村级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要求村级组织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志愿服务。

  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

  《意见》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总体上从三个方面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明确了要求。

  一是基础性。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思路,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村综合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既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农民福祉,又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

  二是规范性。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逐一梳理村级综合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供给方式,为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路线图”。

  三是可操作性。坚持“基本+”的编制原则,按照均等化思路提出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一般性要求和指导性目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各自职责,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村下沉明确“施工图”。

  五方面措施保障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健全完善

  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必须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综合服务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主体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各类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向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倾斜。《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组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评估体系,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稳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资源、服务项目向村下沉,乡镇政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决策部署,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为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目录提供参考,坚决防止向村级组织转嫁责任。同时,明确在支持保障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相应服务事项,不在村建立相对应的分支机构。

  三是健全服务设施网络。《意见》要求统筹利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等,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同时要求统筹村集体经济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等,维护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

  四是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意见》要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主渠道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村委会具体实施。同时,要求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响应机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慈善服务和农民自我服务的协同联动。

  五是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意见》要求各地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补齐村级综合服务短板。并要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曹文钰)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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