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绅士观念的变迁
作者:高晓玲(郑州大学外国语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绅士最初的含义与世袭的贵族头衔有关,流传最广的定义来自16世纪的英国牧师威廉·哈里森。哈里森分别考究了“绅士”的拉丁语词源(nobiles et generosos)和法语词源(nobles or gentlehommes),拉丁语中“gens”是族群和姓氏的标志,因此尊贵的出身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其主要特点。哈里森这样描述“绅士”:“举凡研究本王国法律的人,举凡在大学潜心钻研书本或讲授自然学科或人文学科的人,举凡在战时服务于指挥官职位或在国内出谋划策以造福于国家的人——同时,如果他们可以无需靠体力劳动为生,能够并愿意承担绅士之尊荣、费用和仪容,就应当以他的金钱为代价授予他家族贵族纹章......从此以后他们便享有绅士之名了。”
实际上,在17世纪之前,除了所谓的纹章之外,“无需靠体力劳动”才是所谓“绅士”最明显的标志,不仅如此,讨论金钱或者和金钱有关的商业活动都被看作是下等的、丢脸的事情。然而英国经历内战以后,贵族失去了作为国民典范或守护者的身份,即便拥有高贵出身,也不再拥有天然的道德优越感,与此同时,中产阶级的勤勉和忍耐逐渐为他们赢得了“绅士”的称誉。
长期旅居英国的瑞士作家梅吉(1644—1718)对英国的“绅士”问题做过详细研究。在他最广为人知的著作《英格兰的新状态》(1691)中他一方面坚定地维护贵族的上流地位,同时也不得不承认一种新现象的出现:“没有任何盾形纹章,但是接受过人文或文雅教育,看起来像绅士一样(不管他是不是),拥有自由体面生活必要资金的人,在英格兰通常被称为绅士。”到了1745年,在《大不列颠的当前状态》(1745)出版第11版时,梅吉进一步完善了“绅士”的定义:“简而言之,绅士的称号通常在英格兰被授予所有将自己与普通大众区别开来的人,这种区别通过得体的着装、优雅的风度,良好的教育、学识,或者独立的身份地位获得。”
很明显,文化素养已经取代头衔或出身,成为绅士的标志。绅士概念的扩展为很多中产阶级特别是商人提供了地位上升的机会,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商人兼小说家笛福。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小说作品中,笛福都表现出对“绅士”身份的热切追求。笛福原姓“福”,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他特意为自己的姓前加上了听起来颇具贵族范儿的“De”。在小说《罗克珊娜》中笛福把商人的地位置于贵族之上,称他们为“最好的绅士”,因为勤勉能干的商人比那些无所作为的贵族对社会有更大贡献:“一个地道的商人是全国最好的绅士,无论在知识上,在仪态上还是在判断力上,商人都比许多贵族强。他们一旦控制了世界,虽然没有地产,也比有地产的绅士富有。”如果一个人缺少美德和教养,即便出身贵族,也不能称为贵族。不仅如此,他认为商人不仅具有财富,而且他们聪明理性、勇气可嘉又温和低调,“若能辅之以文雅教育,使之为国效力,必能在各方面显现出作为完美绅士之特质”。
为了使中产阶级得到普遍的“文雅教育”,这个时期的英国出现了许多培养绅士品味的刊物。比如艾迪生和斯梯尔于1709年和1711年合办了针对中产阶级教化的著名刊物《闲谈者》《旁观者》。在1711年3月《旁观者》第10期中艾迪生明确宣称,他们办刊宗旨为“以智慧激活道德,以道德调控智慧”。他在刊物中描绘出完美的绅士形象:“礼貌的言谈、高贵的情感、激情服从理性控制等,这些都是绅士的基本素质。”斯梯尔在字里行间已经明确把绅士一词与过去的贵族头衔分离开来,而将它用于引导中产阶级的良好教养方面。英国最早以“magazine”命名的杂志《绅士杂志》便是以中产阶级商人为对象而创办,这一点从杂志的全称便可看出:“绅士杂志:或商人通讯月刊”,该刊于1731年1月由英国报商爱德华·凯夫(1691—1754)创办,在18—19世纪广泛发行,对于中产阶级绅士身份的形塑发挥了重要作用。
托克维尔在英国游历的过程中敏锐地察觉到了英国人“绅士”观念的变化。他这样写道:“‘绅士’一词在我们法语中纯粹指高人一等的血统,可是在你们英语中怎么就被用来表达某种社会地位,某种与血统无关的教育程度,以至同一个词汇在英法两国虽然读音依旧相似,意思却相差千里呢?……显而易见,英语的gentleman和法语的gentilhomme有着相同的词源,但是gentleman在英格兰用来指任何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而不问其出身如何,相反,gentilhomme在法国仅仅用来指世袭的贵族。由于英法两国的社会环境迥然不同,这两个同源单词的意思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致今天简直无法互译了,除非伴随一通洋洋洒洒的解释。”
在苏格兰旅行家莱恩的笔下,英格兰店主已经可以跻身“绅士”队伍:“英格兰是一个店主之国,但是这些店主很有自尊心,与顾客打交道时很有荣誉感,所以这些店主是绅士,不亚于乡间那些自称受过高等教育、更富于骑士精神的绅士。”莱恩显然在店主与绅士之间进行了道德层次的对比,而且试图将属于中世纪的骑士精神移植到过去曾经处于下层的店主身上,绅士不再是地产、财富、出身的标志,而成为一种道德品质和行为典范,意味着温文尔雅、谦和有礼。绅士从阶层的暗示转向表现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品德行为、内在素养、气质风度等,融合了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念,这种阶层之间的流动也体现了当时英国从等级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转型。
及至维多利亚时代,“绅士”的含义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牛津运动的发起者红衣主教纽曼在《大学的理念》(1854)中明确将绅士的身份与博雅教育和良好教养联系起来。纽曼把“绅士”称为“一个绝不会给别人带来痛苦的人……他最关心的是让每个人感到舒服、自在。他关注所有的伙伴;他亲切地对待局促不安的人,和蔼地对待关系较远的人,仁慈地对待可笑的人”。 在他看来,绅士应当温和、审慎、自律、明智,或者说是具有健全心智的“完全人”。显然纽曼进一步使“绅士”一词脱离了血统和头衔的束缚,日益与美德和智慧相关联,这在某种程度上呼应了思想界对中产阶层的期待。
绅士概念的变迁不仅伴随着英国贵族阶层的没落,也见证了中产阶级在英国的兴起。绅士从血统和地位的象征,转向外在教养和内在精神的融合,使中产阶级的价值观逐渐得以确立其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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