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论证理论的分野、流变与互鉴
作者:晋荣东(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以诉诸理由的方式来表明一个判断、观点、建议、决策或行动等是真实的、合理的、可接受的、可行的或正当的,这种体现理性精神与规则意识的实践样式普遍存在于古今中外的社会之中,不仅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道德评价、法庭论辩、公共决策、立法辩论、科学研究乃至哲学论说的重要维度,也直接关系着社会治理与文明交流的理性化水平。
发端之际的分野
早在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思想家们就立足各自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对论证实践进行了程度不等、形态各异的自觉研究,形成了不同的论证理论。先秦时期,诸子蜂起,百家并作,各为殊途百虑之学,名辩思潮盛行。后期墨家的辩学认为,论证、论辩能“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提出“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的理论来解决“辞足以生”的问题;要求结论(辞)必须有理由支持(以故生),论证必须展开于具有种属关系的对象之间(以类行),并由同类之理来担保从理由向结论的过渡(以理长)。
在古希腊,数学证明对科学探究产生深刻影响,哲学论辩在不同学派之间广为流行,政治演讲在城邦公共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亚里士多德系统研究了证明性论证、论辩性论证和说服性论证,特别是其分析学提出了关于三段论的形式逻辑理论,认为只要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方式是有效的,就能保证三段论从确凿为真的前提出发必然得出绝对确定和可靠的知识,从而实现结论从前提中“必然地得出”。
中西论证理论在发端之际已经呈现出清晰的分野。以后期墨家辩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论证理论,主要以存在于真实情境中的实质论证为研究对象,着重从理由、理由与结论之间联系的内容方面来分析和评估论证,把体现普遍规范与情境考量相统一的“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作为“辞足以生”的担保原则。遵守了这一原则的要求,就是好论证;这样的好论证,未必保真,但其结论却是可以证成的。这样的论证理论把论证与察类(知其然)、明故(知其所以然)、达理(知其必然与当然)的认识过程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具有明显的经验性、实践性和情境敏感性特点。
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以分析学为代表的古希腊论证理论,把论证从它们所处的人类认知与行动的各个领域中抽象出来加以刻画,其实就是以形式论证为直接研究对象。这种理论致力于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分与对应来研究论证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方式,把有效性作为“必然地得出”的担保原则。凡是有效的论证,就是必然的、保真的、好的论证;反之,则是不好的论证。有效性是论证的形式性质,它与论证的目的、情境,以及前提和结论的内容之维无关,是一种在评估论证时无须诉诸情境考量的普遍规范,而论证的各种有效形式则为“必然地得出”提供形式的担保。这样的论证理论无疑更具先验性、抽象性和形式性。
流变中的此消彼长
秦汉以降,论证实践仍然广泛存在于中国古代认知与行动的各个领域,但随着六艺经学独尊,子学没落,名辩思潮也渐趋衰微,不复昔日之盛,中国古代论证理论未能得到持续而充分的发展。包含论证研究在内的名辩之学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经、史、子、集四部之学的中国传统知识体系中缺乏独立地位。名辩之学也没有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中国古代教育系统,没有培养出具有清晰师承关系、不同学派背景、专门从事论证研究的学者。尽管论证研究在秦汉之后并未亡绝,但时断时续,鲜有提出新的理论问题、研究方法和范畴命题,既没有对论证的种类区分、“辞足以生”的程度等级等问题展开研究,也没有结合认识论进一步提出更为具体的认知规范,或者说如何察类、明故、达理的具体操作程序。
就西方论证理论的发展看,虽然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遗产没有得到完整继承,以论辩性论证为对象的论辩术和研究说服性论证的修辞学,自启蒙运动以来长期受到贬抑,但由分析学发展而来的形式逻辑成了论证研究的主流进路。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分与对应角度来对论证作抽象形式刻画的方法,堪称现代逻辑构造形式语言、建立演算系统的形式化工作方式的滥觞。包括论证研究在内的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持续发展至今,脉络清晰,成就卓著,新问题、新方法、新理论持续涌现,分支学科不断壮大,在整个西方知识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更为重要的是,逻辑学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就已进入教育系统,不仅为西方国家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具有清晰师承关系、不同学派背景的论证研究人才,而且对西方社会各个领域的论证实践产生深刻影响。
从“据西释中”走向“中西互鉴”
近代以来,西学东渐,逻辑学的传入刺激了学者们从中国文化中,尤其是从名辩之学中去寻找中国本土逻辑。展开于“据西释中”范式下的名辩研究,将名辩之学的本质勘定为逻辑,致力于证成中国本土也有像西方形式逻辑那样的论证理论。但是,“据西释中”也引发了“承认”和“认同”的双重问题:前者源于以西方逻辑为名辩研究的唯一典范,关乎名辩之学的本质是否是逻辑?名辩之学作为中国本土逻辑的具体形态能否在世界范围内为“逻辑”大家庭所承认?后者与名辩研究中本土意识的提升有关,涉及“据西释中”或者“名辩的逻辑化”是否会歪曲名辩之学的本性?是否会割裂名辩之学与其所由以生成的中国文化之间的联系?
事实上,追求承认与注重认同并不矛盾,因为基于逻辑与文化的内在关联,处于不同文化中的逻辑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承认”问题的实质是对共性的确认,即确认名辩的逻辑之维包含着中国本土对于普遍的逻辑之理的认识;而“认同”问题的实质则是要尊重个性,尊重中国本土逻辑具有不同于西方逻辑的独特形态。
就论证理论研究而言,后期墨家辩学所代表的中国古代论证理论早在肇始之初就走上了一条不同于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别与对应来对论证作抽象形式刻画的研究道路,并在研究对象、理论内容以及工作方式诸方面,呈现出相异于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为代表的古希腊论证理论的独特个性。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形式逻辑之为西方论证研究的主导范式也开始受到质疑与批判,长期被忽视的论证的语用和实践之维得以再次彰显。论证研究的范式逐渐由对论证作零主体、无目的、去情境的抽象形式刻画转换为对真实情境中的论证做动态性、互动性的解读,非形式逻辑、语用论辩学、新修辞学等论证理论应运而生,当代西方论证研究在新的历史与理论条件下重新回归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多元均衡的理论传统。
在此双重背景下,当代中国论证理论研究应该从“据西释中”走向“中西互鉴”。一方面,在整理、诠释名辩之学所包含的中国古代论证理论时,不应再视其为中国型的西方传统形式逻辑,而应通过求同明异并重的比较研究,既肯定本土名辩包含普遍的论证之理,又突出其重视实质论证、强调论证研究与认识论相结合,以及鲜明的实践性、情境敏感性等个性特点,并结合当代西方论证研究的新方法、新成果来回顾历史,进一步推动中国古代论证理论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理论自信,善于发掘中国本土论证理论的积极成果,并与国外学者的论证研究相互结合,彼此发明。例如,当代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冯契对“辩证法”原始含义的追溯、对“一致而百虑”之为思维与认识矛盾运动的普遍规律的重视、对“辩证法论证”的阐明,就能够为非形式逻辑将处理论辩性素材视作一种论辩性义务提供新的证成,也能够很好地解释语用论辩学何以要强调通过正反双方的批判性讨论来对争议立场及其论证进行检验以消除意见分歧。通过这种中西互鉴,不仅可以共同推进当代论证理论的研究,也能够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当代中国论证学者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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