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项举措为生育保驾护航
光明日报记者 金振娅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个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和税收等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为生育保驾护航。就社会关注,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
重点解决“幼有所托、幼有所育、婴幼健康”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介绍,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过去一年来,各地陆续修订完成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各类生育限制、出台许多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各种生育促进手段。但宋健指出,从生育相关指标和调查的生育意愿来看,效果并不显著。
人口因素是国家发展决策中的重大战略议题。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看来,《指导意见》是对《决定》部署的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的具体化和操作化的落地方案,再次强调了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文件聚焦‘一少一中一老’,其中有8项措施主要是关注孩子的。”原新认为,文件提出要增加普惠托育供给,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并支持用人单位、家庭提供托幼服务。
同时,文件还对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作出了具体安排,如落实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等。
为了提升对婴幼儿的医疗服务水平,原新介绍,文件明确通过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医疗联合体、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等多种手段,加强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
提升育龄人群“敢生育、愿生育、能生育”信心
在专家看来,虽然中国依然维持着普婚普育的传统,但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的比例在较晚出生队列中逐渐增加,婚姻家庭制度面临着威胁。
对此,宋健指出,不仅需要加强“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宣传引导,还要从家庭的实际需求出发,解决各阶段的堵点和痛点问题,使青年在安居乐业的环境下,乐于组建家庭、愿意生养子女。
宋健认为,养育负担和职育冲突是当前生育的两大阻碍因素。通过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和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可减轻父母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通过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实行灵活的用工方式,可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
如何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呢?宋健认为,可以发挥税收和金融的杠杆作用,减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的个人所得税,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保障型、租赁型和公租房配置中照顾多子女家庭,努力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
面对女性生育和就业如何平衡的难题,宋健建议,结合生育和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就业者解决育儿困难;维护女性的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性别歧视、孕产妇歧视、哺乳期歧视等行为。
作为生育休假的三支柱,产假(含延长产假)、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为保障职工生育养育权益、保护生育女职工健康提供了全方位支持。对此,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杨慧介绍,国际社会普遍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分担机制。我国在落实政策过程中,需要做好生育保险基金的“开源”与“扩流”工作——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对象,增加生育保险基金规模,建议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来源与缴费比例,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1:2的生育保险费率;通过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对生育休假三支柱的保障功能。
《指导意见》还首次将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纳入了生育支持措施。对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茜表示,文件明确提出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职工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子女等提供工作便利,这在国务院的文件中还是首次。
构建“老有所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专家指出,寿命延长、生育减少是人口发展的规律性体现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大多数国家都在积极应对“少子老龄化”这一挑战。
当前,中国面临总量压力和结构挑战的双重难题,其中结构挑战更为持久严重。宋健介绍,中国在20世纪末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期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4%,将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虽然老年人口数量取决于既往的出生队列,难以改变,但老龄化水平和人口整体的年龄结构有可能通过提升生育水平逐步进行改善。
“在此背景下,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需着眼于整体解决人口结构难题,从生命全过程、家庭全周期、社会全要素视角一体化推进。”宋健认为。
原新指出,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推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支撑、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统筹发展,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光明日报北京8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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