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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参与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

发布时间:2022-09-21 16:02:00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肖立辉

  参与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近些年来,参与的领域正在逐步扩大,正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的,“党和国家要做什么、如何做、做得怎么样,人民参与贯穿始终”。

  从广义上讲,民主参与就是人民群众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公共事务、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包括政治参与和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参与。具有以下特征:参与主体是具有参与资格、拥有参与需求的人民群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包括参与选举、参与公共政策,以及新型治理理念下的参与式治理;参与的目标是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治理;参与强调沟通与协商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和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

  推动民主参与广泛持续。“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因此,民主参与必须是持续的,而不是间歇性的。参与不仅包括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还包括经济领域的参与、社会领域的参与、政党组织内部的参与等形式。只有在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现民主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民主参与能够促进人类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政治效能感,减少人们对公权力机关的疏离感,培养对公共问题的关注,从而有助于一个参与性社会的形成。

  广泛持续的民主参与,有利于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人民群众的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有效制约公共权力;有助于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确保民主参与有序有效。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提出从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逐渐恢复或建立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强调从各个层面来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民主参与问题上,我们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通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给予民主参与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在民主参与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将公众参与列为首要环节。这些制度和机制,能确保民主参与有序有效进行。

  拓展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人民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既参与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意见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既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又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表达意愿,又通过社会组织、网络等平台表达诉求。从“数豆豆”到电子投票,从群众跑腿到“数据跑路”,我国民主参与的形式不断创新、渠道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得到增强。具体来说,一是参与层级的“草根性”增强。“草根性”越强,群众参与越有“地气”。这种地域相近、利益相关、文化相同的小型地缘共同体,通过“草根性”的“微自治”做到了邻里相望、和谐互助、协商理事,实现了群众参与和政府回应的良性互动。二是参与主体多元融合。突出表现为部分农村出现的党内基层民主引入党外群众参与的做法,以及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其中的“四议”即由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反映出各地党委政府努力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将党的意志与基层群众的意愿相结合,而这种结合使得基层治理多元主体的深度整合成为可能。

  拓展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将民主参与不断制度化。民主参与机制的制度化,包括民主参与的规则化、程序化、法律化。在制度化过程中,可以将基层群众的创新性做法提炼为成熟的经验,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政策和法律,使这些创新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长的时间内发挥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诸多创新往往是从试点做起,试点区的改革不仅满足了试点区内公民参与的需求,解决了实际问题,而且也为更高层面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准备。为此,要尊重和支持基层在民主形式上加强创新,健全基层创新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评估机制,推动民主参与不断向纵深发展。(肖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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