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档”到底可不可以用?
作者:王庆峰
提起“大牌档”三个字,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如果好朋友跟你相约一起去大牌档吃饭,你认为是去楼下街边的大牌档?还是去一家叫做“南京大牌档”的商家?
近日,南京大牌档的所有者南京大惠公司打赢了两宗商标权官司。法院要求被告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大牌档”字样,同时赔偿大惠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法院认定原告已经取得“大牌档”系列商标,他人使用“大牌档”即为侵权。而在全国范围内,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还有400余家,包括“大牌档”的发源地粤语区。如果说“大牌档”是南京大牌档的专享商标,那么这几百家企业都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实上,南京大惠公司此前已经起诉了多家餐饮企业,比如芜湖大牌档、汕头大牌档等,两者都被认定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
那么,“大牌档”究竟是专享商标,还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呢?在判决过程中,法院没有就“大牌档”是否为通用名称展开论证。但通过社会各界的关注来看,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具体来看,原告认为“大牌档”商标具备显著性,理由是《通用规范汉字字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新华字典》都没有收录“大牌档”。而被告则列举了《简明香港方言词典》《香港话普通话对照词典》《广州话词典》等,指出大牌档无论从字典书籍还是约定俗成上来讲,都是指餐饮摊点。对消费者来说,许多人甚至不知道南京大牌档,对于“大牌档”“大排档”等却相对熟悉,充分说明“大牌档”究竟是不是通用名称存在定义模糊地带。
一段时间以来,从成都“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到“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商标案,以及新近发生的“金银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看到,餐饮品牌中包含地名、原料、通用名称等描述性标志的维权不时发生,既说明了公众维权意识的增长,同时也暴露出商标注册的漏洞。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出台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中,明确提出引导商标申请“注册有德”,商标使用“行权有界”,就是为了从源头消除误解,避免产生商标侵权纠纷。
总而言之,商标权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而不应成为品牌资源垄断的工具。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其中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建设,规范老字号标识使用,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就体现了加强商标品牌保护、让品牌获得长久发展的思路,值得肯定。(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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