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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个转企” 更好地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22-11-01 15:33: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个转企”登记的探索力度,更好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今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如是说。

  今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长期以来,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相关部门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对此,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其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并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然而,如果个体工商户想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并且,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更多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杨红灿指出,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风险。

  杨红灿介绍,在此次制定《条例》时,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杨红灿看来,这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杨红灿透露,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

  在杨红灿看来,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简单来说就是“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方式。

  此前,因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个体工商户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

  对此,《条例》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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