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科研院所9家高校6省市!八部门公布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试点单位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11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11月9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通知,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此外,科技部官网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对本次试点工作的改革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试点方案》中的试点任务包括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等内容。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试点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等12家科研院所,清华大学等9家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开展试点的地方包括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本次试点工作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本次试点工作的改革路径是,着眼更好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的基本原则,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进行系统部署,推进改革试点任务。
单位内部主要从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等进行系统设计;外部环境主要从有关部门推动“三评”改革联动、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调整机构绩效评估指标、推动落实科研相关自主权等方面部署任务,通过内外协同联动,探索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2年的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和更好服务国家科技任务的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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