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防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立法热点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就立法相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
近日,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组织制定了《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鳄雀鳝、美洲牛蛙、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59种外来入侵物种榜上有名。
“销售、购买外来入侵物种,涉及外来物种防控,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臧铁伟介绍,即将提请三审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对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作出相关修改。
据了解,2020年制定的生物安全法已对外来物种防控作出规定。臧铁伟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草案同时增加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改善,不少地方野猪泛滥成灾。国家林草局自2021年开始在全国14个省(区)开展野猪致害防控试点工作。今年9月,陕西渭南还曾发布公告,奖励群众依法依规猎获野猪,引发社会关注。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细化了种群调控相关制度措施。臧铁伟介绍,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种群调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支持个人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活动
近年来,越来越多游客前往青藏高原寻找“诗和远方”。有的游客在心底留下美好回忆的同时,也在高原地区留下不少生活垃圾。臧铁伟表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力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修复。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不仅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贡献,也是每个人都应当履行的义务。
针对旅游产生的垃圾问题,即将提请二审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作出进一步规定: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规范要求;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藏高原是山的顶点、水的源头,无论何时何地,守护高原的生灵草木、山山水水,也是守护人类自己的家园和生命。”臧铁伟表示,很多环保组织、志愿者正在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活动,开展了“青藏绿色驿站”“带走一袋垃圾”等公益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此我们也呼吁,每一位到青藏高原的旅游者,在体验雪域高原天高地阔的雄浑、壮美、寂静,寻找“诗和远方”的同时,不要忘记青藏高原的生态价值和脆弱性,自觉从源头上减少并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在指定地点投放,承担起社会责任,保护好青藏高原,守护好人类家园。
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有条不紊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意义重大;今年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任务艰巨繁重。”在回顾过去一年的立法工作时,臧铁伟表示,我国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有条不紊,集中呈现出任务多、分量重、要求高、时间紧等特点。
“截至目前,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召开了1次大会和5次常委会会议,加上12月份即将召开的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共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有18件。”臧铁伟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继续审议项目15件、初审项目25件。其中15件继续审议项目已经完成13件,公司法修订草案拟提交12月常委会二审;25件初审项目有10件已经提请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拟提请12月常委会二审。预备审议项目中有5件已经提请常委会审议。
臧铁伟还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起草完成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安排37件继续审议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经过委员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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