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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守护祖国的明天——《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实施

发布时间:2023-02-13 14:49:00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23年开年,延续25年的共青团传统品牌活动——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迎来了它的升级时刻。

  近日,共青团中央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和2010年印发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新时代的创建工作指南正式实施。

  这既是共青团品牌工作因时而变、守正创新的里程碑,更是共青团扎扎实实为青少年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服务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工作水平的生动体现。

  时间回溯到25年前,1998年11月25日,共青团中央等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创建活动由此开启。次年3月,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举行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首批命名仪式。

  创建之路,遍地繁花。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单位和组织机构,为青少年成长发展保驾护航。山东省电视台“道德与法制”栏目组协助警方成功解救被困险境的青年;广东省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市桥所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三无食品”整治行动;临汾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青少年及家长提供心理、法律咨询,成功处置多起危机个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开展反家暴公益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帮助多名遭受家暴的青少年维护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重庆“莎姐”、武汉“秦雨工作室”、天津“小曦姐姐讲故事”等一大批关爱青少年成长的权益卫士和工作品牌也不断涌现。截至2022年,创建国家级权益岗4953家,极大充实了基层一线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力量。

  进入新时代,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迈上新的发展阶段。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国家层面成立了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逐步健全。为了适应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体现工作时代性、针对性,共青团中央联合相关部门对既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创建工作名称调整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明晰了创建工作主体,更加鲜明地亮出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旗帜,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创建工作的宗旨和目标。这次还新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妇联作为联合创建单位。创建单位多了,服务覆盖范围也就广了,这一变化将有助于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网络保护、社会保护责任。

  在明确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管理办法》还细化了各系统分类创建项目,做实做深创建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两年创建期,创建期满后,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授牌。同时,明确了撤销称号的有关情形,增加了复核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不断提升品牌含金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维护青少年权益、服务青少年发展,始终是共青团牢记在心的重要使命和紧抓在手的重要职责。相信《管理办法》实施后,能凝聚起更多关心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社会力量,共同守护好祖国的明天!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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