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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消费”到“愿消费”——点燃消费增长新引擎

发布时间:2023-03-09 15:14: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

  嘉宾:

  刘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金维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王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主持人:邱玥 刘坤 鲁元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大宗消费,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恢复。怎样才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如何解决消费能力不足的问题?本刊特邀请权威专家进行圆桌对话,为扩大内需建言献策。

  有稳定收入能消费

  主持人: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如何才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消费能力?

  刘涛:居民消费能力,从根本上取决于收入水平,而收入又离不开就业的支撑。因此,扩大居民消费要把就业、收入、消费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通过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增长,从而为居民“能消费”奠定坚实的根基。

  金维刚:要实现“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的目标,关键在于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随着稳经济政策措施效应进一步显现,叠加疫情影响消退等有利因素,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快,我国经济景气水平继续回升。当前要巩固经济恢复的基础,推动各经济指标稳中有升、持续向好,加快释放市场需求,增强市场主体发展的活力和信心。国民经济逐步恢复正常并稳定增长,能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使广大劳动者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提升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不断扩大内需,为振兴国民经济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刘涛: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优化,通过稳定收入来扩大消费具备有利条件,同时也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健全与地方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二是将疫情以来鼓励新就业形态和支持灵活用工等做法机制化。打破各种不合理限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创造新渠道。三是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训的资源优势,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数字素养培训。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高子女教育、房贷利息或房租等扣除标准,研究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范围。

  王蕴: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消费能力,要坚持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多措并举稳就业。调整优化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快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加强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公共服务。落实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提高就业保障水平。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体制机制。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同时,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加居民投资收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

  主持人:社会保障与消费的关系日益密切。未来生活是否有足够保障,成为老百姓是否敢消费的一个重要考量。

  金维刚:做到“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不仅需要让老百姓拥有稳定的收入,而且需要强大的社会保障作为后盾,免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通过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织密扎牢社会安全网,就能够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释放广大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和消费能量。

  王蕴:在收入持续增加的基础上,居民敢不敢将更多收入用于当期消费而非预防性储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生活是否有足够保障,这就要求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要通过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提级扩面,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挥好补充养老保障作用。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居民大病医疗支出负担。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医疗互助,提高补充医疗保障水平。此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核定标准和基本水平,使保障水平“与时俱进”。

  刘涛:总的来看,当前居民消费信心还处在恢复过程中,要着力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将促消费作为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优先重点。财政政策传导链条相对较短,针对性更强,加大对消费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增加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消费性支出,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供需双侧加快改善。另一方面,完善城乡统一、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总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并适时推广。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降低居民债务负担。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金维刚:要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在倡导租售并举的同时,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公共廉租房建设,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够买得起或租得起房,能够安居乐业,能够将过去大量用于买房或还房贷的资金用于日常生活中其他更多的消费需求。这将有利于重新激活居民消费市场,并释放出巨大的消费能量,从而有效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和蓬勃发展。

  消费环境优 获得感强愿消费

  主持人: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行为不仅需要不断增加居民收入来提高社会购买力,而且需要营造优越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的获得感。

  王蕴:要让居民获得感强愿消费,使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活动,实现供需有效匹配,应做到让居民在消费场景中更安心、舒心和放心。目前,国内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还不能很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消费环境还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有待健全,消费安全、及时和便利性还有待提高,这些都制约了居民消费获得感的增强。

  金维刚:消费环境不仅包括外在的消费品供给、消费场所、消费方式、消费成本、消费政策等,而且包括消费带来的实惠、满足、愉悦和幸福。实际上,居民消费不仅是一种物质消费,也是一种精神享受。因此,扩大居民消费,不仅需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而且需要重视和满足广大居民消费的精神需求,让广大居民在消费中体验到精神上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让消费更加充实而快乐。

  刘涛: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以及消费业态、模式创新不断涌现,消费环境建设仍有一些短板和不足。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商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制定满足市场需要的标准。健全小额诉讼救济机制,加大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和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在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和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根据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需要,完善必要的准入条件,降低供求双方质量信息的不对称。

    王蕴:未来,要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立足点,多管齐下持续提高居民消费获得感。一是要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强国建设,加快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继续推进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健全旅游、养老、家政、文化等服务业标准体系等。同时,适应国货消费加快发展趋势,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品牌强国。二是要加快改善消费环境。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不同领域消费跨界融合的监管体系,鼓励及时响应需求的供给创新。协同推进新型消费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传统设施数字化改造,鼓励创新消费场景。三是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强化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完善消费者和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探索构建消费者保护共治体系。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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