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鼓与呼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得知自己领衔提交的议案内容被纳入法律,莫小峰既有成就感,也觉得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17年至2018年,她在参与广西民族教育立法调研和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立法方面的专题调研时,注意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识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青少年涉罪率、犯罪率和涉命案率明显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莫小峰说,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处于缺管少爱状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等特点。
她在调研时了解到一组数据,广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在自治区涉罪总人数中占比10.65%;全区犯罪总人数中未成年罪犯人数占比4.82%,“当时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那段时间,莫小峰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个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意见。
教育部门在反映的情况中提到,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往往未达到公众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对此类案件的巨大焦虑。“避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处于‘脱管失教’的危险状态,设立专门学校,发挥学校优势,以特别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矫正这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势在必行。”莫小峰说。
在此背景下,2019年3月14日,莫小峰联名30位代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
这份由莫小峰领衔提交的议案,建议通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决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拟解决的重点问题中,议案专门针对预防体系和机构依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引入专业力量、专门学校设置、未成年人犯罪的临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预防、法律责任6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如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等。这份议案中的许多内容被吸纳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近年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一直高度关注青少年的权益保护问题。前不久,她注意到“胡某宇事件”持续引发关注后,一些媒体为博取流量,在互联网上肆意发布胡某宇生前照片。这种“过度曝光”的行为,不符合对未成年人隐私、肖像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她还发现,一些人通过拍摄儿童主题的视频吸引流量,制造“网红”并开展商业活动。她认为,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将未成年人的隐私与生活曝光于网络,不仅是对其隐私的侵害,还会影响其个性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莫小峰表示,接下来,她将从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立法规定;确定媒体更严格保护原则,严肃暴露未成年人惩处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使原来在新闻报道中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由模糊变得清晰有力。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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