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总结和发挥典型案例积极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从其2022年审结的3468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精选20件典型案例,发布的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认定各共同侵权人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并对外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判赔总额达2.18亿元。在“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两案中,从严、从高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判令出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结固式锚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以侵权人自我宣传业绩为依据,全额支持专利权利人赔偿主张,体现出小专利也能高判赔。在“伸缩缝装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重点考虑当事人过错,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主张。在“油气微生物勘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认定侵权人具有明显过错且侵权行为直接决定商业机会,将全部获利作为侵权获利判赔,使侵权人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在“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判令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者停止对该另一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行为,有效延伸品种权保护环节,为育种者提供全链条保护。在“左旋奥硝唑”发明专利权无效两案中明确化合物医药用途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在“气化炉除尘装置及系统”专利权权属两案中合理界定技术来源方和改进方获得权利的基础,准确识别创新,精准保护创新。
二是探索破解维权难题新路径,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在中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中,针对新制度运行实践中的新问题作出符合立法目的的法律适用指引。在“动态密码USB线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在涉案专利确权行政程序已启动情况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针对确权程序结果的不确定性自愿作出未来利益补偿承诺,既有效推进案件审理程序,又妥善平衡当事人实体利益。在杂交玉米植物新品种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明确育种成果的商业秘密保护条件,拓展育种创新法律保护的新路径。在“杨氏金红1号”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支持并鼓励当事人以许可使用费代替停止侵权的诉讼主张,在有效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合理兼顾种植户经济利益。在“有客多”小程序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明确酌定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综合考量因素。在“缝合器与缝合针套件”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权属两案中,协调就关联纠纷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实质性解决双方多年多起纠纷。
三是秉持平等保护原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认定国有上市企业侵害中外合资企业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并高额判赔,体现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利伐沙班”发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两案中,秉持严格解释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无效案中,依法审理涉苹果和高通两大知名跨国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是严格规制各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在涉中超联赛图片独家授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明确体育赛事商业权利独家授权中的反垄断司法审查标准,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在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中,依法规制隐性限定交易行为,积极回应民生关注。在通用汽车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后继诉讼案中,切实减轻后继诉讼中原告举证负担。在茂名混凝土企业协同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中,明确反垄断行政处罚计罚基数计算期间认定标准,促进反垄断执法司法标准统一,提升反垄断执法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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