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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4 14:21:00来源: 法治日报

  失能人员是社会群体中重要且特殊的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中度、重度失能人员近1000万人,这部分特殊人群能否得到长期、专业的照护服务与保障值得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建议,加快推进失能人员长期照护相关立法。

  “尽快出台专门针对长期照护保障的法律法规。”里赞指出,要以全国“一盘棋”思维推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政策制度、评估标准以及服务项目标准。同时,尽快启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设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在失能情形下相关权责条款,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强制保险相关表述内容。

  里赞同时建议,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供给机制。通过立法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强制缴纳险种范畴,与“五险一金”列为同等地位,同时与城乡居民保险绑定缴纳,确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全参保”。此外,还应当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商业保险资金、政府资金深度参与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适当设立政府指导的商业保险补充险种,可在不过度增加参保人群负担的基础上适当提升失能人员保障水平。

  在里赞看来,专门针对失能人员相关长期照护机构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予以高度重视。他建议加大长期照护机构建设力度,逐步将有限的资金和政策向刚需的长期照护机构倾斜。同时,持续加强政府公益性失能人员长期照护场所统筹建设,大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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