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免费整形”招揽434人贷款消费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全国检察机关近一年来已批捕涉医美犯罪案89件306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案例集中披露了医疗美容领域的主要犯罪方式,揭示了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的常见风险隐患,警示消费者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据介绍,2022年9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走私、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整治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医疗美容犯罪案件89件306人,提起公诉129件381人。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3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6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4件,其中15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此类案件排名前五的罪名分别为: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行医罪。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2020年4月,朱某、王某等人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朱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该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以免费整形为幌子,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其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2020年9月,王某带领几人离开该公司,重新成立了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此类诈骗活动。
经审计,两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434名,成单金额共计1323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1096万余元。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协同保护,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促进形成治理合力。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罗某某非法行医案中,被告人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为7名被害人进行隆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致被害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伤,非法获利10.6万余元。
2022年8月29日,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美容机构层出不穷,很多美容院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生活美容之名,行医疗美容之实,因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极易造成感染,不仅损害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案的依法办理也给美容机构、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无证行医或者“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常态化从严批捕、起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医疗美容领域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该领域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医疗美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