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幅明显收窄,保持在合理区间
偿付能力是对保险公司各类风险的综合判断,偿付能力监管是预警和监测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抓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党中央赋予的新职责、新使命,坚决落实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保险公司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形成偿付能力硬约束,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整体保险业、重点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会议。
2023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实际资本为4.7万亿元,最低资本要求为2.47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7.1%、180.9%和27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6.6%、109.7%和240.9%。5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05家被评为B类,16家被评为C类,11家被评为D类,风险综合评级保持稳定。
会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2023年一季度,保险业发展好于预期,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95万亿元,同比增长9.2%。一季度保险资金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5.24%,呈现回升向好态势。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幅明显收窄,保持在合理区间。
会议强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切实保障保险业数据安全,持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确保保险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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