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承诺必达”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有哪些?如何提供这些服务?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近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同时,基本养老服务依然是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其基本概念和服务对象、内容、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意见》在中央文件中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突出了对老年人生活安全与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重要制度设计。
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
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政策举措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养老服务“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把有限的财力用到老年人最关心的领域、用到老年人生活最需要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有利于广大老年人对于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保障,做到心中有底。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仍不均衡,老龄化程度差距明显。在此背景下,应当如何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保障?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我国老年人应该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所列的服务项目必须在现阶段基本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省级及以下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老年人需要,研究提出地方具体的实施项目和标准,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能够使财政可持续,并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主要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提供,这其中就包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位负责人说,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发挥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此外,民政部还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对做得好的先进地区或单位要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后的地区或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推动工作落实。”这位负责人说。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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