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
作者:李思雨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参加环保实践等十条内容。这部接地气、可操作性强的新“公民十条”,为规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提供了实践标准,也让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仅仅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凝聚社会共识,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形成合力。因此,推动公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势在必行。
首先,规范生态环境行为,要从转变观念开始。此次新“公民十条”中提到的,“了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信息”“提升自身生态文明素养”“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等内容,都是强调对公民的环保责任感培养的重视。树立生态环保意识,能让每位公民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生态环保中的角色和责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践行生态环保责任。
其次,规范生态环境行为,要守底线,争高线。对新“公民十条”中提出的,如“不露天焚烧垃圾”“不随意倾倒污水”等底线问题,我们要时刻警醒自身,面对生态环境和能源使用的问题时,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停留在一时一刻,而应久久为功,这要求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环境保护的道德高线。比如,倡导“合理设定空调温度”“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等,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再次,规范生态环境行为,要多方合力,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的执行除了依靠公民个人的自觉意识,也需要相关部门从具体实际出发,提高公民参与生态环境行为的积极性,围绕群众关心的生态问题,积极主动宣传生态知识,通过组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带动更广泛人群参与到生态环境行为规范中。同时,每位公民也应有主人翁精神,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不文明现象或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从而共同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总之,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全民行动起来,各尽其责,自觉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传承人,为美丽中国建设汇聚更多力量。(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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