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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时间:2023-06-27 16:35:00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6月26日是第三十六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件检察机关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记者就典型案例发布的背后考量、典型案例的内容及特点等问题对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

  示范指导作用

  问:最高检编发这批典型案例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近年来,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传统毒品销售渠道日渐收窄,但部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却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毒品替代物滥用的情况呈频发态势,且相关案件增长较快。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依法严格规范使用,国家制定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均在不断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相关问题的综合治理。

  2022年,最高检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多发、法律适用难度增大等问题,编发了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为办理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等工作提供了指引。2021年,最高检针对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包括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犯罪高发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2022年11月,最高检、国家邮政局等12家单位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今年5月,最高检、国家邮政局等17部门共同部署开展了平安寄递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寄递渠道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寄递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当前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仍较多发,特别是医疗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非法利用,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社会危害严重。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从严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在此过程中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是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50余件优秀案件中甄选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

  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既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机关类案办理的示范、指导作用,也是向社会传递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对社会行为起到法治宣传、警示、引导作用,提升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医疗从业人员

  成为药品失管涉毒犯罪的主体

  问:这批典型案例的内容及其呈现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中,案例一是广东孙某贩卖毒品、强奸、传授犯罪方法、巫某文贩卖毒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该案系医务人员伙同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力月西(咪达唑仑)、地佐辛,部分药品被用于迷奸犯罪的恶性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挖出传授犯罪方法、强奸、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线索,及时追诉遗漏罪行,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案例二是北京张某诈骗、周某等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该案医务人员张某为满足毒瘾,将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盐酸哌替啶(杜冷丁)、地佐辛开具在住院患者名下,后将药品拿走自用,该医院其他医护人员还违规向其提供上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时追诉多名漏犯,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域专项治理。

  案例三是福建方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该案系多名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向贩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案件,犯罪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检察机关在对医务人员贩卖精神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案例四是河南李某君等人贩卖毒品案。该案医务人员喻某才为非法牟利,在收受贩毒人员好处费的情况下,以虚构病患的名义从其所在医院套出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贩卖给贩毒人员。检察机关在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医务人员教育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吊销被告人医师执业资格等手段,有效切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渠道。

  案例五是湖南肖某锋等人贩卖毒品案。该案是美沙酮维持药物治疗中心医务人员向吸毒人员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美沙酮。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提出意见,并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实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办案效果,同时推动涉案医院美沙酮维持药物治疗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

  这批典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多为医疗从业人员。这些人员涉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维持药物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涉案的医疗从业人员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熟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属性,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利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便利条件,与贩毒、吸毒人员相勾结,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套出,贩卖给贩毒、吸毒人员,有的甚至被用于迷奸犯罪,社会危害非常严重。有的医疗从业人员违规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给吸毒人员作为毒品替代物使用。

  二是检察监督办案力度持续加大。相较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为毒品替代物的种类多、贩运隐蔽、查处难度大。特别是对于医疗从业人员利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便利条件实施的相关犯罪,司法办案面临诸多难点。办理上述案件时,检察机关注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着重收集、审查判断涉及毒品犯罪的信息流、物质流和资金流等客观性证据,审查涉案人员对于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坚持引导侦查与自行侦查相结合,完善证据链条,夯实证据基础。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方面,综合运用逻辑和经验分析判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深挖关联犯罪,追捕追诉上下游犯罪,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效果显著。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能动履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监督。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配合,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吊销涉案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资格,强化医务人员教育管理,整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漏洞,推动加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力度,切实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取得了显著成效。

  形成工作合力

  严厉惩治药品失管涉毒犯罪

  问: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问题,检察机关还准备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相较于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案件数量逆势上升的情况,检察禁毒工作亟需综合施策。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坚持整体从严的总基调不变,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治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做到罚当其罪。切实发挥检察职责,注重审查涉毒犯罪线索和毒品来源,加强对非法套购、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毒品犯罪的查处力度,通过监督立案、追捕、追诉等,精准指控犯罪,全链条惩治“上下游”等关联性毒品犯罪。同时,充分发挥数字检察数据碰撞、比对功能,通过对案件数据共享归集、案发规律梳理、类案线索研判等流程,形成高质量的类案监督线索,精准追诉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毒品犯罪。

  二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毒品犯罪的工作合力。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进一步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完善证明指控体系。针对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法律适用难点问题,与法院共同加强研究,明确司法适用标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深入推进毒品犯罪“打财断血”工作,加强对涉毒资产查证,加大涉毒洗钱查处力度,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强化对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是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在依法打击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的同时,推动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推动整治“挂空床”、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违法套购利益渠道。持续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确保“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严格执行,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通过寄递渠道非法流转。通过以案说法、编发典型案例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医疗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禁毒意识,共同推进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问题综合治理。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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