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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建立乡村地名保护名录,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发布时间:2023-07-18 10:46:00来源: 中国民政微信公号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通知》明确4方面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要坚持依法治理,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三是要坚持系统谋划,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四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

  《通知》提出,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织密乡村地名网。科学编制地名方案,加大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公共服务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提升乡村地名文化内涵,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二是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与功能,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三是发展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推动乡村地名文化与文化旅游项目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四是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力度,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五是促进地名利农惠农。深入推进“互联网+地名服务”,持续提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培育打造地名标识品牌,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通知》要求,2023年系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利用3-5年集中实施,使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地方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优化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要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好工作节奏,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典型案例与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民函〔202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决定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擘画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与城市联通起来,通过挖掘地名内在价值把乡村资源要素释放出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扎实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地名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严格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结合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加强相关地方的命名、更名工作。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推广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整体规划、通盘考虑,打造融乡土气、时代感、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利用好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讲、展演活动,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7.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论证评估工作,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开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乡有名”等系列宣介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乡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13.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支持鼓励在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

  14.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四、进度安排

  2023年,民政部组织动员部署,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各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利用3-5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优化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乡村著名行动”作为地方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调动汇集各方力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省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找准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把好工作节奏,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各地既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也可统筹安排、全面推进,鼓励市县层面积极行动、争创标杆。民政部将对“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选择部分试点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地区作为“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要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继续加强支持指导,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探索创新不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省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将以年度为单位开展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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