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18条举措 助力高技能人才培养
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人力社保局、教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等方面,集中推出了18条举措,大力助推高技能人才培养。
截至目前,北京市技能人才总量为340万,占就业人员的比例为30.4%;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为33.8%,与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技能人才储备仍显薄弱,结构比例仍待优化。《实施方案》主要从5个方面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比如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要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量因素。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吴晓军介绍,将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高标准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实施方案》提出,对参与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围绕企业需求健全评价机制,不拘一格评价选拔人才。吴晓军表示,要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支持对优秀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全部纳入自主评价机构目录。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可选拔推荐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给予高技能人才奖励。吴晓军表示,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支持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来京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工作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北京市将实现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的目标。(总台记者 张伟泽 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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