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支持正当行为免责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齐琪)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
例如,典型案例中的王某某诉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并认定热电公司为侵权人。案例阐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介绍,实施见义勇为等正当行为后,受助人把救助人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承担责任的事件,考验着公众的良知与司法公信力。为此,我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典型案例体现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理念。在张某某诉韦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某自愿参加具有相当风险的篮球比赛,韦某某的防守行为虽然构成犯规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韦某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用司法为好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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