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为黄河“量身定做”地方性法规
新华社兰州8月31日电(记者张玉洁)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牛耘介绍,条例填补了甘肃缺少专门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将为持续有效推进甘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条例共10章97条,主要包括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甘肃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黄河甘肃段长913公里,占黄河干流总长度的16.7%。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条例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特别是缺水地区及兰西城市群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使用再生水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此外,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议事协调、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等机制,在黄河流域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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