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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降存量房贷利率 国有四大行发布相关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08 10:41: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今天,工农中建四大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细则。

  从披露的内容看,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当前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四大行均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贷款利率,无需客户申请;如原先执行二套房的房贷,符合要求的市民可“二套转首套”,不过需要主动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2019年10月8日,我国正式开启房贷“换锚”LPR,也就是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四大行公告显示,分别按照2019年10月7日之前(含当日)、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三种情形分别为: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大行均明确,本次利率调整可通过线上渠道(手机银行)和线下渠道(贷款经办机构)进行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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