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将符合条件治疗性口腔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中新网9月13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一方面,优化服务价格,降低群众诊疗负担。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制定合理价格。对全牙弓修复种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拉开适当差距,后续纳入各地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管理。
另一方面,优化保障政策,引导及早控制口腔健康问题。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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