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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提早部署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15 11:23:00来源: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姚亚奇)日前,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压紧压实责任,抓紧安排部署,强化保障力度,扎实有序做好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安心过节。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分别赴京津冀、黑龙江、吉林等地实地查看倒房重建推进情况,并统筹指导做好冬春救助对象摸排和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入汛以来,京津冀和东北地区遭受极端强降雨,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任务繁重。应急管理部针对北方地区灾情重、入冬早的实际,会同财政部提早谋划,部署开展2023至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较往年大幅提前。

  通知要求,要迅速开展摸排,切实做好需救助人员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评估、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要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通知提出,要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密切关注重点地区实际救助需要,切实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要合理统筹中央和地方救助资金,按程序迅速安排下拨至县(区),并督促尽快组织发放到户。要统筹做好人员情况公示、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对于冬春救助资金发放量大、救助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点对点开展指导帮助,在规定程序内尽量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措施,确保救助时效。

  通知明确,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确保救助资金直达基层,并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加大实地督导力度,及时核查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并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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