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未来五年我国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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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三十八条举措,明确了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三十八条举措,明确了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介绍,《规划》中明确,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十年来,为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管部门着力构建多层次供给格局,指导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差异化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专营机制。
持续优化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聚焦小微企业、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等金融需求,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深度挖掘内外部数据信息资源,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研发专属产品,合理降低服务成本,触达更多“长尾客户”。
丰富融资增信手段。开展“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指导银行将公共信用信息用于信贷流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归集整合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强化融资场景应用。
完善政策制度。出台存款准备金优惠、定向降准、贷款利息税收优惠、中央财政补贴等政策。不断弥补制度短板,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部门和市场机构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乡村振兴等职责,颁布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十年来,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普惠金融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格局逐步确立。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泉华说,这些进步具体表现为,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县域和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发展迅速。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万亿元。推出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
当前,我国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规划》的必要延伸。《规划》实施到期后,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必要持续发力、补齐短板,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惠金融领域各项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
优化重点领域产品服务
《实施意见》全文共十二部分,三十八条,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等。
刘晓宇分析称,《实施意见》与《规划》相比有诸多不同。比如在主要目标上,《实施意见》提出的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是,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包括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实施意见》增加“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等内容。
其次在重点领域方面,这也是《实施意见》的一大重点内容,强调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对民生领域的支持,丰富创业、助学等金融产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服务。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刘晓宇称,与《规划》相比,《实施意见》将“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作为第二部分,足见其重要性。
另外,《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补齐规则和监管短板,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倡导负责任金融理念,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发力,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优化小微金融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精准匹配服务需求。
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构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触达经营主体。
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行动,面向无贷企业拓展金融服务,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使更多金融机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伙伴。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财产保险和服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人身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
建设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第四部分明确,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
其中明确提出,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
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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