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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审判白皮书:被告人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突出

发布时间:2023-12-21 14:27: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0日电 (中青报· 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为加强洗钱犯罪治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今天召开北京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2021年以来北京法院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洗钱罪助推上游犯罪资金流转,不仅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2021年以来,北京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部署,将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不断提升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在发布会上说。

  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截至2023年10月31日),北京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洗钱罪案件40件44人,其中自洗钱案8件,他洗钱案32件,审结二审案件1件。其中2021年审结13件,2022年审结12件,2023年前10个月审结15件,案件数量虽稳中有升、但总体偏低,与庞大的上游犯罪数量形成明显反差。被告人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6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成,其中一例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案件的洗钱行为人文化程度为博士,半数以上洗钱行为人系国企、公司高管或员工,12起案件涉案公司为投资相关业务公司及科技公司,无业人员比例占1/4左右,8起9人有犯罪前科。

  白皮书数据显示,洗钱罪案件的上游犯罪类型以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为主,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5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占27.5%,其他上游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涉案金额跨度非常大,低则不足万元,高则达上亿元。多发于为亲友洗钱,行为类型相对集中,以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代持违法所得并以投资理财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获利等行为最为常见。自洗钱被告人主要以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接收赃款并取现(将资产转化为现金),或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以及用于个人消费等。从刑罚结果来看,罚金刑力度大,40起案件共计判处4685.7万元罚金,罚金最高3100万元;认罪认罚比例高,有33起案件37人认罪认罚。

  白皮书显示,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以及国家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犯罪分子洗钱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衍生出诸如专业网络“跑分”支付平台、证券交易、互联网交易等新型洗钱方式,使得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增加了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资金来源、性质、去向进行有效追踪和识别的难度,客观上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同时,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利用普通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或贪图小利等因素,通过给予小额利益等方式诱使他人帮助完成洗钱过程,部分被告人为获得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帮助他人从事洗钱活动,并从“洗白”的资产中抽成。洗钱行为利用金融市场活动中高自由度的特性,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转移不法资产使其流入市场,从而阻断其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关联。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利用金融机构转账、网络支付平台交易也在洗钱行为中使用普遍。

  “2021年以来,北京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部署,将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不断提升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在发布会上说。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刑二庭庭长陈伟红发布4个典型案例,包括金融犯罪领域上游犯罪与自洗钱犯罪并罚、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自洗钱、为系上游犯罪被告人的近亲属洗钱、为贷款诈骗犯罪被告人洗钱等类型。

  孙玲玲表示,北京各级法院将依法严惩洗钱犯罪,持续加大惩治力度,按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审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发现遗漏洗钱犯罪情形的,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或者追加起诉;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形成全链条打击的严惩态势。加强反洗钱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反洗钱协查和线索移送,凝聚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搭建大数据平台,逐步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推动建立涉洗钱犯罪案件银行账户交易、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快速查询通道。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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