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征求意见:网游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国内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六条拟规定,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关条款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许可准入标准】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依法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含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有确定的单位名称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确定的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的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平台;
(四)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五)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七)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8名以上具有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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