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
光明日报太原1月3日电(记者李建斌、杨珏)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4年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登记可移动文物320余万件,居全国第一。现存的两万余处古建筑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构古建筑509处,占全国的80%以上,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此外,山西境内还分布有唐代以来的1.2万余尊彩塑和5万余平方米的壁画,以及2800座古戏台,数量均为全国第一。
近年来,山西文物安全工作稳中向好、成效显著,但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案件时有发生,文物火灾等文物安全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
《实施办法》主要包含总则、安全责任、督察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还明确规定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领域的相关责任。
“该办法对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介绍,下一步,山西将加快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更加及时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光明日报》(2024年01月04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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