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法治护航,爱国主义教育“入法”更“入心”
202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爱国主义教育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法治领域。《爱国主义教育法》共五章40条,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内容、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等方面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了明确规定。
爱国主义教育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中国共产党始终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旋律从抗日年代传唱至今,在历史洪流中续写着新时代的激昂。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相统一,才能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爱国主义教育要创新丰富载体和形式。随着时代发展,爱国主义内容日益广泛,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宪法法律、时代精神等各个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文化思想等新思想新观点更为爱国主义赋予了新内涵。要坚持守正创新原则,推动课堂、书本等传统教育载体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融合,让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立体、生动、鲜活,进一步占领思想高地、传导正能量。
爱国主义教育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近年来短视频等互联网新业态快速发展,个别自媒体博主为盲目赚取流量,通过诋毁新中国伟大成就、亵渎污蔑英烈等方式博人眼球,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本次《爱国主义教育法》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等行为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既表明了国家捍卫历史和英烈尊严的坚定立场,也推动了国家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让法律成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新利器,真正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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