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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稽查执法 证监会持续释放严监管信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16:14:00来源: 中国青年报

  注册制正常运行需要3个条件——一是严刑峻法,二是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三是发行人如实信息披露。“所以,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对欺诈上市进行严厉处罚,给予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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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执法力度、丰富惩戒手段”“持续加强IPO全链条把关”……证监会日前举行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聚焦稽查执法,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资本市场所有产品几乎都与上市公司相关。“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必然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2月7日证监会“换帅”以来,证监会发布多项行政处罚,涉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拟IPO企业等资本市场多个参与主体。春节期间,证监会发布2024年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涉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该所因康得新财务造假事件被罚没1783万元。2月22日,证监会发布6份行政处罚书,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一个市场要人气兴旺、蓬勃发展,最关键的是大家相信这个市场是公平公正的。”李明介绍,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证监会‘换帅’,股市经历了‘七连阳’,沪市重新站上了3000点,这与新主席吴清的一系列行动有关,但之后股市如何前行,真正解决中国股市积累的长病与短疾,使投资者重拾信心,的确需要下猛药,尤其在监管上,需要坚持常态化高压监管。”在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武长海看来,目前,股市治理虽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修改了很多法律法规,但很多上市公司还是敢于铤而走险,一方面是违法行为发现得少,另一方面是处罚力度低、违法成本低,“因此,在监管上需要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以往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地毯式检查。”

  “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在上述发布会上介绍,证监会综合运用定期报告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发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证监会持续严格监管。”

  对于近日“IPO要倒查10年”的说法,严伯进表示,防范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他进一步补充说,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证监会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我们也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问题,李明也在当天回应说,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从追责程序来看,民事赔偿兼具赔偿投资者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特别是集体诉讼,更能触及违法者痛处。行政执法常常可以为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提供证据先导。“从过往案例来看,我们一公布执法信息,投资者保护机构、律师和投资者就开始行动起来,组织民事赔偿诉讼,违法者往往因随之而来的民事责任而承担巨额赔偿。”李明以康美药业案为例说,证监会按照2005年证券法顶格罚款60万元,但后续有5万多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赔24.59亿元。

  他尤其提到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被查处的部分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这类案件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李明说。

  “以罚促改,以罚促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证监会明确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对于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证监会也持续“亮剑”。

  2024年以来,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一些机构收到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开出的各类“罚单”。李明表示,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证监会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求也在此前证监会召开的系列座谈会上表示,注册制正常运行需要三个条件——一是严刑峻法,二是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三是发行人如实信息披露。“所以,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对欺诈上市进行严厉处罚,给予毁灭性的打击。”吴晓求说,他高度赞同“申报即担责”,“一定要这样进行严监管”。

  “申报即担责”也是近期证监会多则公告的高频词。证监会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接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严伯进表示,要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作为证监会监管的核心和关键一环,稽查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当前,资本市场新产品新技术加速演变升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花样翻新,我们的调查手段、技术急需迭代更新,执法资源存在不足。”李明分析说,面对面取证的工作特点,也决定了在执法实践中各种软硬对抗较为普遍,特别是在现有法律授权有限、手段不足的情况下,甚至还出现了暴力抗法的情况。

  对此,李明介绍,证监会将在线索发现方面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在案件查办方面,将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投资者投资时有信心、有恒心。

  “我们还要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惩罚’‘教育’‘治理’三重功能。”李明说,不是仅仅一罚了之,更要及时发现监管漏洞、促进制度完善,“以罚促改,以罚促管,注重在惩罚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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