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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治理网络暴力建议增加“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档次

发布时间:2024-03-01 11:23:00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9日电(记者 王龙龙)“建议严密刑事法网并提高个罪的法定刑,在侮辱、诽谤罪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配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档法定刑,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致公党中央拟提交《关于治理网络暴力,打造清朗网络环境的提案》。

  致公党中央分析指出,目前,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仍然多个问题:一是查证难,受害人遭受网络暴力时,未经公安或司法机关的许可,无法立即获取施暴者的真实信息;二是预判难,网络暴力不分对象、没有标准、手段丰富、形式多样,难预见,无规律;三是投诉难,网络平台的投诉入口难找繁琐、投诉审核难通过,受害人在诉诸法律中的收集证据、平台投诉举报、立案起诉、等待判决等过程十分漫长;四是维权难,网络暴力的典型特征是多众性、匿名性,受害人面对难以准确定位的施暴者和部分为博取流量谋利的有组织、有规模传播网络暴力言论的账号,仅凭个人力量,无法有效面对如此来势汹汹的网暴浪潮;五是惩治难,由于网络暴力的多众性,司法实践主要是追究网络暴力信息原初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而对扩散者、助势者基本未予追究。

  对此,致公党中央建议,优化网暴案件的溯源取证规则,方便和规范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让受害人少受程序的约束,便捷地取证、维权和诉讼。

  “建议完善网络暴力案件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制度。”致公党中央建议,当事人遭受网络暴力时,人格权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及时制止网络暴力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在具体实施上,明确人格权禁令之保护范围,明确网络暴力侵权当事人,并基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以及隐蔽性等特征,通过账户密码、用户注册信息、IP地址、网页、电子签名、暗记以及第三方证明等方式,确定具体侵权人,确保人格权禁令高效审查并获得及时执行。

  致公党中央还建议,加大惩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中的反网络暴力条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筹健全刑法、行政法、民法及其相应的诉讼法中“反网络暴力”法律条款。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作为公诉犯罪,由公安机关行使侮辱、诽谤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借助公权力帮助受害人及时维权。

  此外,致公党中央进一步指出,建议推进网络空间体系性的治理框架体系专项立法。比如,通过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对“网络暴力”名词进行详细、充分地定义或解释,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同时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程度合理配置法律责任,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并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作出具体化、明确化、体系化的规定。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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