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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首次“节水”立法 《节约用水条例》呈现这四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4-03-21 16:50:00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3月20日,国务院颁布出台《节约用水条例》。这也是我国国家层面首次对节水进行专门的立法。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费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节水工作仍面临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制定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节约用水条例》对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制度、关键措施、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主任 张清勇: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节约用水条例》的宣贯执行和配套制度建设,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节水措施,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节约用水条例》呈现四大亮点

  专家介绍说,《节约用水条例》呈现四大亮点。

  《节约用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节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用水、节水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提出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这将有力地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的根本性转变。

  同时,《条例》完善了节水制度。明确提出要坚持总量控制、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计量收费、水效标识管理、节水产品质量认证等一系列加强用水管理的制度。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力地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的节水行为。

  《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了节水措施。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促进非常规水利用,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陈茂山:强化监督执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条例》还对节水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让节水制度“长牙”“带电”。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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