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今年“美丽目标” 将展开“空气质量改善行动”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对标“十四五”,我省明确今年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的目标。2月7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全省将继续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88.3%,大气环境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水环境方面,全省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控劣五类断面比例控制在0.3%以内。围绕长江高水平保护,湖北将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探索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推进建立跨省、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重点湖泊保护监督,开展环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梁子湖、斧头湖、长湖等入(出)湖港渠整治、入湖口湿地及环湖缓冲带建设。
大气环境方面,全省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湖北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提升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 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持续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土壤环境方面,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襄阳、荆州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推进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新增完成70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我省将实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帮扶;积极稳妥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应用,打造碳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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