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拳打拐到“买卖同罪”讨论,“小花梅事件”余音未消
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郭超凯)近期“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余音未消。3月2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民众对打拐的呼声越来越高,也引发了对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的广泛讨论。
“团圆行动”后,被拐妇女亦受关注
1月27日,一则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的女子精神失常,生育有8个孩子,冬天身着单薄的衣服被铁链锁在小屋内。1个多月以来,这一侵害妇女和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月23日,江苏省调查组就“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布通报称,该女子原名小花梅,从云南被拐到江苏。相关部门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多名有关责任人员被追责。
这一极端案件也逐渐发酵成一起全社会关注的公共舆情事件,民众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
事实上,中国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88.3%,其中民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2021年1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依托“打拐DNA系统”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过去一年,在“团圆行动”的助力下,10932名失踪被拐儿童被找回,失踪被拐人员与亲人分离时间最长达74年,其中就包括电影《亲爱的》《失孤》的原型。
“团圆行动”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也让民众更多注意到被拐妇女。响应民众呼声,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目前,公安部已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安部有关业务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和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有关部门参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刑侦局。
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引热议
随着“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发酵,民众对被拐妇女儿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的广泛讨论。现阶段,中国刑事司法对收买方的打击明显轻于拐卖方,收买被拐妇女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其背后有复杂的法律、社会和历史背景。
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多位代表委员也就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及如何打破利益链条献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建议,提高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彭静认为,收买助长了拐骗行为、给被拐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建议提高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使收买人面临更高的犯罪成本,打破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利益链条。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则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行为伴生。”张宝艳认为,受害人被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对买主量刑不应低于拐卖罪,甚至应该更重;对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应终身追责。她还建议,各地应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聋哑女性,排查后将信息公开,帮助她们寻找亲人。
眼下,法学界关于拐卖妇女儿童刑责的辩论仍在进行,在凝聚共识和贡献洞见的同时,部分民众也希望通过提高量刑标准来震慑犯罪分子,以实现“天下无诈”。
事实上,全社会关注的目光并不仅限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更大的期待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能以此为契机,以刮骨疗毒的勇气重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正如评论所言,下决心刮骨疗毒,才能从根子上消除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现实之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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