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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登记为市场主体留出“喘息”空间

发布时间:2022-03-03 10:47:00来源: 北京青年报

  歇业登记为市场主体留出“喘息”空间

  李英锋

  3月1日,北京惠民智慧商务有限公司永定门东街店负责人王先生来到北京东城政务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填报提交了歇业登记备案申请,后台人员查看申请信息符合要求后“秒点”通过,不到十分钟,北京市首家“歇业”企业顺利完成歇业备案登记。(3月2日《北京青年报》)

  “累了你就歇歇吧”——人累了需要歇歇,市场主体“累”了也需要“歇歇”。今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有了“歇一歇”的法定权利和自由——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为面临经营困难但在一段时间内不愿注销的市场主体开辟出一条合法合规的停业路径。

  北京市同步推出《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打造歇业备案登记流程,完善歇业配套细则,使歇业制度甫一落地便具有了实际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市首家“歇业”企业顺利完成歇业备案登记,既是对北京市落实歇业制度效能状况的一次检测,也具有第一个“吃螃蟹”的积极意义,可望对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示范引领效应。

  在原来的市场主体登记模式、监管模式中,市场主体有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个选项,如果市场主体陷入经营困境,难以为继,要么选择注销,要么选择勉强维持。而注销之后,如果市场主体出现转机,想要东山再起,就得重新准备手续,重新办理开业登记,而在使用与被注销的市场主体名称相同的名称或字号重新进行名称核准时,还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另外,因破产注销的市场主体的一些高管再投资、再创业、再任职也会遭遇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市场主体如果咬牙硬挺,不办理注销,则可能付出更多的运营成本,承受相当大的压力。当然,市场主体可以自行停业,但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就会面临违法风险,就可能承担被吊销的法律后果。市场主体的无序停业,也会催生出大量僵尸户,给市场主体统计、年报、市场监管以及征信管理埋下隐患。

  新设立的歇业制度给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留出“喘息”空间,提供了缓冲调整的机会,让市场主体既保留了主体资格,保留了活下去的希望,又可把维护成本降到最低。最关键的是,一些市场主体经过歇业阶段的休息蓄力,如果出现经营转机,可以从休眠状态中迅速苏醒,可以降低再启动的成本,提高再启动的效率。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不少市场主体暂时遇到了经营困难,但对其中一些市场主体而言,暂时的困难可能并不等于绝境,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好,危机有可能被化解,经营状况有可能迎来复苏的机会。不少遭遇困境的投资者、经营者也会对市场主体彻底退出心有不甘,也对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抱有主观希望。歇业制度给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介于注销和正常营业之间的第三种选择,让市场主体有了以更体面、更合理、更低“能耗”的方式生存的路径,在下一步可进可退。

  歇业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市场主体的难点、痛点、堵点,减轻市场主体的生存负担和压力,优化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环境,本质上是对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持续深化,是对营商环境的靶向优化。期待各地都能对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强化配套服务支持,优化歇业服务流程,帮助市场主体依法用好歇业“工具”。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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