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中国将完成长江等七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
中新社北京3月3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3日解读该文件时表示,到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以下称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为摸清排污口现状并尽快提出监督管理思路,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开展了长江、黄河、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及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这些排污口涵盖工业、生活、农业、交通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必须破解的难题。
该负责人表示,从长江、黄河入河排污口和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看,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关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关键节点。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提出,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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